当前快报:1999年出生女子在工厂宿舍离世 丈夫:怀疑其过度劳累死亡 工时表显示3月工作327小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月26日,一条“1999年出生女子疑过度劳累宿舍猝死”的消息登上了微博热搜。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到了女子的丈夫王强(化名),他表示妻子刘芳(化名)从今年2月开始到上海的一家电子厂打工,近期长期在厂里值夜班,近日下班后于宿舍内猝死。王强提供的一份刘芳的工作记录显示,其今年3月工作时长共计327个小时,2月工时为225个小时。涉事电子厂工作人员暂未接受采访。和刘芳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希望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但目前死者家属不愿进行尸检。上海市青浦区人社局工作人员称,目前已关注到相关情况。

王强说,妻子刘芳出生于1999年,今年2月与一位同乡到上海的一家电子厂当流水线普工,“妻子跟我说,她每天工作12个小时,分白班或夜班,夜班从晚上7点半开始,早上7点半结束。出事前她有好几天都在值夜班。”4月15日晚,王强收到妻子同乡发来的消息,称刘芳出事了,“她上午下了夜班以后在宿舍休息,晚上准备上班的时候,被发现躺在床上叫不醒了。”王强赶到妻子所在的工厂时,被告知刘芳已确认死亡并送往殡仪馆。王强提供的一张医院院前急救告知单显示,救护车到达时,刘芳的心跳、呼吸已停止。

王强认为,妻子死亡或许和近期过度劳累有关。他表示,事发后他从劳务派遣公司获取的工时表显示,妻子2月8日开始到车间上班,工作21天工时累计为225小时。3月份,妻子累计工时为327小时,相当于31天每天工作约11个小时。“妻子告诉我,刚来的时候是白班,干了20多天以后倒夜班,直到出事之前,一直在上夜班。”王强说。

王强提供的妻子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显示,刘芳会被派遣至上海的涉事电子厂工作,按照工作时长,每小时薪水为18元,如符合条件还有部分补贴。合同中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应要求用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规定,保障刘芳的休息与身心健康。

涉事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北青报记者表示,刘芳确实和该公司有劳务派遣关系,刘芳的工作属于小时工,“我们只知道每小时的工资多少钱,至于工作多少小时,取决于工人自身。”劳务派遣公司称,目前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这需要经过司法鉴定确定如何赔偿,但目前死者家属方面不愿意进行尸检,“我们也没有办法。”

王强表示,目前妻子的遗体还在殡仪馆,“想到要让老婆进行解剖,我们家人心里接受不了。”

北青报记者4月26日多次拨打涉事电子厂电话,电子厂暂未接受采访。

电子厂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人社局工作人员4月26日表示,目前已关注到刘女士在宿舍死亡的情况。

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实习生 侯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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