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 ST宏达收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天天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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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达5月12日收上海证监局警示函,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向东莞吉力橡胶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生胶及混炼胶、向江苏明珠硅橡胶有限公司销售生胶并采购设备累计2025.27万元,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东莞吉力橡胶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明珠硅橡胶有限公司认定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3%。

公司直至2022年4月28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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